2024-09-03 23:00 点击次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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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坏6处墙体,存在坍塌风险!”今天,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公布了今年首批7起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典型案例,其中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的一起案件成为上海市首例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一案三罚”的行政处罚案例,业主、物业和装修公司都被处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表示,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股票在线交易平台,对于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予以不动产违法认定文件登记,登记期间无法转让、抵押,整改修复后可解除登记。 敲毁6处墙体,存在坍塌风险
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位于曲阳路428弄小区,目前业主已将承重结构恢复原状。今年1月,城管执法队员接居民投诉来到现场时,发现有6处墙体被敲掉,其中朝南客厅和卧室间一堵长5.15米、高2.4米的墙全部被敲空。
城管要求业主立刻停止施工,并联系了检测鉴定机构,没几天便收到机构发来的紧急通知函,称承重结构损坏程度被评定为最高的5级,房屋存在坍塌风险,应立即支撑加固。
城管部门立即约谈业主,发现对方常年旅居国外,通过微信和装修设计师联系沟通。
虽然房屋损坏评级已达最高级,但业主整改态度积极,迅速找专业工程公司恢复房屋结构,并对处罚决定认缴认罚,最终被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
今年1月,城管现场调查时的情况全市首例“一案三罚”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调查过程中,城管部门发现,小区物业曾在去年11月房屋刚装修时上门查看、劝阻并要求业主整改,但劝阻无效后没有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虽对违法行为进行过劝阻,但劝阻无效后未及时报告,存在未履职尽职的情况。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城管执法中队对该物业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对装修公司的调查中,装修公司最初较为抗拒。城管部门从业主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证据,同时与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系,得到协会大力协助。最终,装修企业认识到错误并愿意配合。
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装修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去年12月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将起罚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将“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纳入违法行为。
检测公司的紧急通知函今年上半年查处破坏承重结构案件629起,公布7起典型案例
市城管执法局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查处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案件629起。
今天,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今年首批7起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当事人陈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捌万元。
案例二:
当事人上海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4月15日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使用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叁千元。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记18分处理。
案例三:
当事人上海某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2024年4月16日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壹万元。
案例四:
当事人王某某、周某某,因2024年4月10日在潘泾路1398弄某号1004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捌万元。
案例五:
当事人何某某、包某某,因2024年5月9日在番禺路293弄某号5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案例六:
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4月17日在邯郸路47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案例七:
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三泉路900弄某号202室从事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罚款柒万元。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表示,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对于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予以不动产违法认定文件登记,登记期间无法转让、抵押,整改修复后可解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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